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禁歌滄桑史 卅年說從頭,查禁理由不一而足 事過境遷喜見開放

出處:聯合報(1988.03.13,聯合報第17版)


<本報記者張麗伽特稿>

八百九十八首戒嚴時期禁唱的流行歌曲,經新聞局邀請學者專家重新審議後,有近三分之二解禁。這些歌曲當年如何禁唱?現在又以什麼理由開放?似乎是國內流行歌曲發展史上不應湮沒的一段故事。


遭禁流行歌曲的歷史,可以上溯自政府遷台初期。然而,由於年代久遠,部份早期查禁檔案佚失,缺乏官方文件證明,已經難以確認。

根據現存資料,查禁歌曲源起,始於民國四十九年二月九日警備總司令部倡偵字第零四五號代電,當時查禁的「漁舟唱晚」,是一首小提琴與國樂協奏曲,禁止流傳的確實原因已不可考。不過,這首曲子在坊間並未絕,也不屬於流行歌曲的範疇。第一階段第一首遭禁的國語流行歌,似為警備總部四十九年八月三日倡偵字三八○號代電查禁的「月落烏啼」,這首小士作詞、勞燕作曲、吳鶯音主唱的歌曲,在重審會中仍未獲過關。

其次陸續頒佈的禁令,包括警總五十年元月二十五日倡偵字四號代電的「光棍苦」,以及五十年四月倡偵字一五九號代電杳禁「三年」等多首。這個階段被查禁的國語歌曲名單,五十年五月卅一日曾透過大眾傳播媒體通令全國,共計兩百五十七首。

警備總司令部民國五十六年六月編印的「查禁歌曲」資料中指出,這些五十年前後查禁的國語歌曲,係會同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國防部總政戰部、國立音樂研究所、中華民國音樂學會及台灣省警務處有關單位共同審查核定,凡是將這些禁歌錄音、灌片、播唱、演奏或刊載流傳者,除了扣押其出版物品,還得依有關法令議處。

當時所發布的十大查禁原因,包括:(一)意識左傾,為匪宣傳;(二)抄襲共匪宣傳作品之曲譜;(三)詞句頹喪,影響民心士氣;(四)內容荒謬怪誕,危害青年身心;(五)意境誨淫,妨害善良風俗;(六)曲詞狂蕩,危害社教;(七)鼓勵狠暴仇鬥,影響地方治安;(八)反映時代錯誤,使人滋生誤會;(九)文詞粗鄙,輕佻嬉罵;(10)幽怨哀傷,有失正常。

這個階段被禁唱的,包括李香蘭的「三年」、姚敏的「漁光曲」、賀綠汀的「嘉陵江上」等。第二階段民國五十三年六月,台北市政府參照警總禁令印發一本「查禁歌曲非錄」的黃皮小冊子,除增加「媽媽吾也真勇健」、「哥哥一封信」、「殉情花!紗容」三首歌之外,又附錄一份兩百二十六首「已往查禁歌曲名單」,顯示並非同一時期禁唱的歌曲,歌曲,包括周璇的「夜上海」、「莫負青春」、「何日君再來」;李香蘭的「恨不相逢未嫁時」,白雲的「良夜不能留」,白光的「桃李爭春」、「戀之火」,以及「給我.個吻」、「人隔萬重山」等。

參與歌曲重審工作人士回憶說,由於當時整個時空背景特殊,使一些流露憂傷情緒或表達男女戀情的歌曲,在軍隊中被列為禁唱。然而,部份膾炙人口的老歌,迄今仍於民間流傳,甚或在社會大眾逐漸淡忘曾有禁唱令的狀況下,已公開在電台、電視中播放。如由鄧麗君重唱的「何日君再來」、張俐敏重唱的「給我一個吻」,都一度引領坊間風騷,不以為忤。第三階段民國六十三年,為流行歌曲把關的工作輾轉移交至行政院新聞局歌曲出版品輔導工作小組,並數度對「詞曲頹廢消沈,影響民心士氣」的「靡靡之音」公佈禁唱令,如民國六十三年五月卅一日查禁的「溫泉鄉的吉他」、「台北今夜還是下著雨」等四十九首,同年十一月廿一日公佈的「一條日光大道」、「愛你愛在心坎裡」、「小雨」等九十一首,這些流行歌曲都收錄在六十五年十二月一日由行政院新聞局編印的禁歌曲錄中,共計四百卅八首,其中不乏與其他禁歌錄重複之處。

就現代人的眼光看來,當年部份歌曲遭禁的理由,或許有些匪夷所思。然而,當還原至早期複雜的環境因素中,某些「聯想力豐富」的查禁解釋,似乎也不再全然無法領會。值得注意的是,三個不同階段遭禁的流行歌曲,部份依舊流傳不絕,顯現民間流行歌曲口耳相傳的活力,有時不免超越了政治的管理。解禁明快解嚴以來,新聞局邀請丑輝英、汪精輝、涂敏恆、張昊、謝君儀、李芳育等六人,分別於二月十一日、二月廿九日及三月十一日召開三次重審會,讓將近三分之二的禁歌重見天日。就審查過程來看,委員們的決定是「明快」的,以三月十一日的會議而言,議程進行約三個半小時,審議了四百三十八首歌曲,平均每首禁歌所花費的時間,約為半分鐘。

當年整批遭禁的流行歌曲,因事過境遷,又將整批開禁了,值得社會大眾為新聞局鼓掌慶賀。當然,部份歷經禁令與時間洗禮,與現代生活思想脫節的流行歌,其「流行」的紗衣早已褪色破敝,未來也不必然會再重現街頭巷尾了。

至於,部分被視為「蘊含政治暗示」或「涉嫌妨害社會善良風俗」而依然塵封的禁歌,未來可不可能敗部復活呢?恐怕這必須等待下一步開放浪潮捲襲後,社會大眾或許有機會自己來評斷,那剩下的三分之一,究竟需要以行政的力量繼續限制?還是早應交由整個時代來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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